奖助学金

当前位置: 首页 > 团学工作 > 奖助学金 > 正文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学生综合奖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3-05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着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则。

第二条学校从事业单位收入中提取资金,设立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是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学校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在校内设立奖学金。

第三条凡正式取得我校学籍且已按时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原则

第四条学校奖学金评定遵循如下原则:

1.荣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加学校综合奖学金的评审;

2.评足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定程序与条件。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营私舞弊现象,除取消相关评定资格外还要追究相关审核人的责任;

3.评审过程中,若发现与评定条件不符者,直接取消评定资格,不予补报;

4.严格遵守评定比例,在名额换算中,以小数点后第一位数采取四舍五入办法。

第五条奖学金的发放要坚持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保证培养人才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学校教学改革;有利于加强学生德育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学风、校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


第三章奖学金评选比例与条件

第六条综合奖学金的等级和额度

一等综合奖学金每人每学年额度为2000元;

二等综合奖学金每人每学年额度为1200元;

三等综合奖学金每人每学年额度为600元。

评奖比例根据我校实际在校生人数及当年计提资金确定。

第七条综合奖学金学校按各二级学院总人数下达名额后,各二级学院原则上以班为单位按条件和比例评定,因不符合评定条件产生的空缺名额,原则上由各二级学院在同一年级的同一专业范围内调整。

第八条获得综合奖学金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时事教育,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

2 ·学习刻苦,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获一等奖学金者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获二等奖学金者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获三等奖学金者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3 ·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讲文明,讲礼貌;

4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能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纪校规;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成绩达到国家锻炼标准;

6 ·能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公益劳动和学院开展的其它各项活动,讲究卫生;

7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内排名为前40 ‰(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先后顺序排列,一等奖学金不能超出前三名)·

8 ·借读生不得享受综合奖学金。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享受综合奖学金:

1 .一学期内受过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一学年内受过记过处分;两学年内受过留校察看处分;

2 ·经常在公共场合抽烟、酗酒,经批评教育不改正者;

3 ·在校外通宵上网者;

4 ·在网络平台发表不正当言论引发舆论争议者;

5 ·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者;

6 ·上课经常迟到早退,每学期旷课达4课时及以上者。

第四章奖学金评定与发放要求

第十条学生工作部负责领导、监督、检查全校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核定奖学金学生名单;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获奖资格和名额,同时追究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及辅导员的

第十一条评定综合奖学金必须在做好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各班要在辅导员指导下,实行自我鉴定、小组鉴定、班级鉴定等行之有效的方法,按照评定条件,提出获各等综合奖学金的名单,经班级评议通过报二级学院审议后公布名单,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发放。

第十二条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四周内进行。财务部依据经审批后的“综合奖学金发放审批表"统一发放,直接打入学生个人银行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学生综合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晋工科大校发〔2021〕 145号)同步废止。